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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注册k1体育司
添加时间:2023-10-29

  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1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9.89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9月23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7.83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归属87.83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38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归属数量:87.83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3,07.77万股的0.7137%。

  (四)授予价格:14.60元/股(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60元/股)。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0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7.83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k1体育下载。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张燕:女,198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天瀚科技(吴江)有限公司工程处IE助理工程师,品管处文管;2012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明志有限总经办部门助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总经办部门助理。截至本公告日,张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俞建平先生、范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罗正英女士、芮延年先生、温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罗正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女士、芮延年先生、温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邓金芳女士、马奇慧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吴勤芳,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8月至1992年2月,任苏州铸造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2年3月至2003年2月,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办事处、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2007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明志有限总经理、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勤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4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邱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勤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邱壑,男,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国营526厂工程师;1993年2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1999年4月至2015年1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明志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4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吴勤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俞建平,男,196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9月至1999年7月,任苏州铸造机械厂技术科工程师;1999年8月至2003年4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19年11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明志有限装备技术部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明志科技董事、总助;2022年6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总助兼装备技术部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俞建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战略配售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丽,女,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管理部办公室秘书;2003年4月至2018年10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员、人事行政部经理、总助;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明志有限总助;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范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战略配售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正英,女,195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1983年6月,任四川内江地区税务局培训部教师;1983年7月至1985年12月,任四川供销合作学校教师;1986年1月至1989年7月,任重庆大学财务处会计;1989年8月至1996年3月,任重庆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1996年4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苏州斯莱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罗正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正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芮延年,男,1951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6月至1992年3月,历任安徽蚌埠化工机械厂技术科科长、高级工程师;1992年3月至1997年9月,于东北大学学习;1998年9月至2014年9月,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02年2月至今,历任苏州市机械工程学会秘书长、理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芮延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芮延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温平,男,196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机械铸造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至1994年3月,任天津液压机械集团公司铸造厂工程师;1994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天津宝利福金属有限公司厂长;2007年1月至2022年7月,历任中国铸造协会信息咨询部负责人、副秘书长、秘书长、执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2022年8月至今任中国铸协专家委副主任。2014年8月至今,任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铸云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0月至今,历任中铸云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理、副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北京铸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28日至今,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温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金芳,女,1981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申报主管;2021年7月至今,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申报专业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金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金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奇慧,女,198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公客户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苏州科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2月至今,任明志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马奇慧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奇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美元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美元5,000.00万元。公司将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期权类产品的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具体如下: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控和专业素养提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3、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汇形成的风险为目的,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美元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具体如下: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0日17:00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到达收件电子邮箱时间为准),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1、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2、公司不接受电线、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务必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